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2-00161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6-23 |
文 号 | 眉府发〔2022〕3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眉府发〔2022〕34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省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总要求,立足打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提前量”,以抓基础工作、重基层队伍、强统计法治、优统计服务、强统计保障为主线,全面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行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调查单位统计行为,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6月底前,以1年为期,全市有关部门(单位)、所有乡镇(街道)、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含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统计调查单位)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专用设备、有档案资料、有基础台账”的规范化建设“六有”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统计体系建设。
1.健全乡镇(街道)统计体系。乡镇(街道)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专业统计工作和国家普查、国家调查网点管理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数量,原则上按照辖区内调查单位500家以下的不少于1人、500—1000家的不少于2人、1000家以上的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眉山天府新区和县(区)统计部门同意。村(居)委员会明确1名村(居)“两委”成员担任统计调查员。
2.健全部门统计体系。市、县(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落实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发改、经信、住建、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明确首席统计师,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部门新增统计调查项目应按规定报统计部门审批。
3.健全园区统计体系。市、县(区)产业园区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并分别按不少于5人、2人的标准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加强园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联动,厘清园区统计范围和职能职责。园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求市、县(区)统计部门意见。
4.健全眉山天府新区统计体系。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要明确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充实与经济体量相适应的统计力量,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督促指导和管理新区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工作。新区统计业务依法以上级统计部门领导为主,争取赋予其县级统计数据直报平台管理权限。围绕GDP核算体系,市级相关部门要将统计工作向眉山天府新区延伸,支持新区做好主要指标数据分劈核算工作。支持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仁寿县共同做好统计职责范围划分、数据共享。
5.健全调查单位统计体系。“四上”统计调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在园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进行登记,切实履行法定统计义务。
6.加强基层统计协统力量。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统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编制外聘用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统计、经济和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加强基层统计协统力量。统筹安排开展统计工作和实施各类普查、调查。制定统计协统人员管理办法。统计协统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纳入各地统计部门年初财政专项预算。
(二)加强基层统计制度建设。
1.完善基层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台账。各级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规范和统计工作台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完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督促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规范岗位责任、报表报送、资料管理等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四上”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和使用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做到单个统计调查单位报表有凭证、有票据支撑,提高统计报表上报通过率、解锁率。
2.规范部门间开放式协同统计。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流程规范》要求,建立以部门联动协调、指标印证匹配、数据趋势同步为目标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强化统计、国家调查、发改、经信、住建、农业农村、商务、税务、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建立事前预测、事中会商、事后分析制度,搭建部门间开放式统计协同平台。加大“税电”指数在工业数据指标评估中的应用。无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
3.完善名录库促“转企升规”。严格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完善统计与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资料交换共享机制。规范建立信息动态采集、数据维护更新、数据开发应用等名录库管理制度。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在“转企升规”、培育“四上”统计调查单位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转企升规”提供全方位、及时、全面的业务指导服务,提高升规入统通过率,确保应统尽统。
(三)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的协同配合机制。夯实责任制、健全问责制,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四)加强统计优质服务。
1.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做好重大战略统计监测,建立健全“三市一城”战略、“2+3+N”现代农业、“1+3”现代工业、“3+5”现代服务业、碳排放双控、县域经济发展等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竣工投产、入库入统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解决招引企业注册地问题,确保达规上限企业(项目)全面及时入统。强化统计调研分析,及时开展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拓展统计服务产品,提升统计服务品质。
2.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服务。加快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保障、培养调查专业人才、健全调查工作制度,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3.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计部门配合,每年开展统计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全行业每两年内分批次、分专业完成“四上”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全覆盖轮训。“四上”统计调查单位新任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4.提高统计服务效率。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两年内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四上”统计调查单位五级统计信息网络。积极探索大数据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实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加强党对统计工作领导,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财、物等重要保障事项。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把握经济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经济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统计人才建设。立足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统计涉及领域更广、工作要求更高的实际,着力打造统计专业化队伍,优化干部队伍配置,培养一批懂经济、精业务、谋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眉山统计人才。建立统计干部信息系统。加强机构编制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班子建设,支持县(区)统计部门对应省、市设置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市县两级统计局局长、班子业务副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有计划按程序地轮岗交流或调整分工。将统计干部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统计调查工作年度先进表扬机制,表扬对象向基层倾斜。建立健全村(居)、调查点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四上”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登记考核奖补制度。分行业、分地区探索建立支持“转企升规”的奖励激励机制,做好省级统计诚信示范“红名单”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四下”统计调查单位(除“四上”统计调查单位以外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四)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重视过程管理,通过季调度、年考评,强化目标考核。县(区)统计局、调查队作为经济指标主要监测部门,经济指标任务考核得分参照县(区)牵头部门考核加扣分的80%执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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